在福建,离婚时使用公积金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住房且有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可协商确定一方继续还款,另一方可根据协议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等相关事宜。若仅一方在婚姻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离婚后未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凭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以作他用,如支付购房时的首付款等。需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而有所差异,当事人应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了解详细的办理办法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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