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夫妻个人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在分割时,这些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其产权明确为该方所有,离婚时该房产仍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同时,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个人财产,如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割。总之,福建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分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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