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教育支出较大等特殊情况时,抚养费可相应增加。具体的抚养费数额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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