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办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均未撤回申请,且确实愿意离婚,那么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从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通常需要三十日左右的时间,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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