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分割权。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配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过错的认定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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