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者,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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