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费的计算通常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一般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值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而言,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费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此外,该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在离婚诉讼中,若需要进行财产保全,当事人应了解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全费,以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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