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通常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一般以月总收入的 20%至 30%为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比例可适当提高。月总收入按离婚时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月工资总额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若有多个子女,比例总和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同时,也会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例如,若一方月总收入为 8000 元,按照 25%的比例计算,每月抚养费约为 2000 元;
若有两个子女且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比例,经法院认定后,抚养费数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