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夫妻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分割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归属,仅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但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将某些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了重大处分,导致财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此时可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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