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证据。从证据形式角度来看,它属于言词证据,因为其是以人的口头陈述为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口头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见证人的证言等。同时,口头遗嘱的设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必须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有满足这些法定条件的口头遗嘱,才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并予以采纳。若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存在其他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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