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案由应根据具体情况精准选择。若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提起离婚,可选择“婚姻关系纠纷”项下的“离婚纠纷”案由。若涉及因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导致感情破裂,比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可在该“离婚纠纷”案由基础上,详细阐述过错情形。若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且在离婚的同时一并主张相关权益,案由仍为“离婚纠纷”,但会在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中清晰说明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意愿等具体情况,以便法院全面准确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判。总之,需综合考量婚姻实际状况来恰当确定离婚诉讼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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