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若弟弟因精神病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且无其他法定扶养义务人,姐姐可能负有扶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所以,当弟弟因精神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又没有其他亲属能承担扶养责任时,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就需要履行扶养义务,保障弟弟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照顾与帮助,以维护其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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