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被告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然而,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法院通常希望当事人亲自到庭表达意见,以便全面了解情况,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关键问题。所以,被告应慎重考虑不出庭的决定,权衡利弊后依法行事。若确实无法出庭,务必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保障自身诉讼权利和案件的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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