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所得的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
从法律角度来看,拆迁房屋的产权登记具有重要意义。若该房屋仅登记在婆婆名下,一般应视为婆婆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拆迁房屋的取得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努力或其他相关因素有关,比如夫妻共同出资对原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行为,使得拆迁房屋的价值中包含了夫妻共同的财产权益,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房屋的权益进行适当的分割。但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主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