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女方是否有分割权。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如果该宅基地是婚后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且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关联,那么女方通常有分割的权利。例如,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婚后共同建造或购买,女方就可能对该宅基地享有一定的权益,可参与分割。
但如果宅基地是婚前男方取得,且一直未发生与女方相关的权益变动,那么女方可能难以主张对该宅基地的分割权。
总之,要综合考虑宅基地的取得时间、使用情况以及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农村宅基地的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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