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在特定情况下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具体而言,当爷爷奶奶的子女去世,或者虽未去世但缺乏赡养能力时,孙女若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等负担能力,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在特定困境下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家庭养老功能的正常发挥。它体现了家庭伦理关系中晚辈对长辈应尽的责任,是基于亲情和法律双重考量的要求,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维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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