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配偶的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其次,在执行程序中,需准确认定债务性质。若配偶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名下财产可能不会被强制执行。再者,执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配偶合法权益。例如,给予配偶必要的通知、听证等程序权利,确保执行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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