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由规定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其一,涉及因感情不和导致的离婚纠纷,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核心要素。其二,包括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引发的离婚纠纷。其三,有因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提起的离婚纠纷。其四,因感情长期受到压抑、无法沟通交流致使夫妻关系难以维系的离婚纠纷。其五,基于经济、生活等其他因素,双方矛盾激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离婚纠纷。准确依据这些案由规定,有助于清晰界定离婚纠纷的性质,为妥善处理离婚案件提供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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