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军人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此外,一些特殊类型的离婚案件,如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