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公证遗嘱需遵循特定程序。首先,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机构,向公证员表达订立遗嘱的意愿,并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及财产状况等材料。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订立遗嘱的资格和条件。然后,遗嘱人在公证员的见证下,以书面形式明确遗嘱的内容,包括财产的分配、继承人的指定等。遗嘱内容需清晰、准确、完整,避免模糊或歧义。最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公证员也会在遗嘱上签名并加盖公证机构的印章。通过以上程序订立的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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