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时房子贷款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亦为共同债务,一般会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处理贷款,比如一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作出合理判决。例如,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承担剩余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款项以弥补其在房屋上的权益损失。此外,如果贷款是在婚前由一方办理,且婚后仅一方参与还款,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该方所有,同时由其承担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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