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际判断中,需结合债务的具体用途、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细致考量,以准确确定离婚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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