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企业无财产时,管理人的收费问题较为特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通常不会按照一般的财产清算比例来收取费用。管理人的收费主要依据其实际履行的职责和工作量来确定。例如,管理人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这些工作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等都应在收费考量范围内。同时,管理人的收费标准也需经过法院的审核和批准,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总之,在破产企业无财产的情况下,管理人的收费应基于其实际工作成果和合理成本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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