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倒闭后,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股东已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通常无需额外承担债务。
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抽逃出资等。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工厂倒闭股东就需要承担债务,而要根据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股东的行为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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