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仲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优先性,但这并不绝对禁止仲裁的进行。如果仲裁事项与破产程序无关,且不会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是可以继续进行仲裁的。例如一些合同纠纷等非破产相关的争议,在符合仲裁协议等条件下,仍可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然而,如果仲裁事项涉及到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债权的确认等与破产程序密切相关的内容,通常应在破产程序中通过相应的程序和机制来处理,而不宜单独进行仲裁。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破产受理后是否可以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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