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财产。首先,执行程序应中止,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根据破产清算结果确定债权人的受偿情况。其次,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管理人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同时,债权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此外,对于执行程序中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如拍卖、变卖等,若尚未完成,应在破产程序中继续进行,但需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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