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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离婚是可以不分抚养权的。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尊重其意愿。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例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与子女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那么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反之,如果双方在抚养能力等方面相差不大,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抚养子女,即不明确区分单独的抚养权归属。总之,离婚时是否分抚养权,需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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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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