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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宅基地分割

2025.01.185人浏览举报
报告编号:NO.202501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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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离婚时对于宅基地的分割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分割主要考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家庭成员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宅基地建造了房屋等附属设施,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宅基地的使用份额或进行经济补偿。但如果宅基地仅由一方在婚前取得且未进行共同建设,通常离婚时另一方不能直接分割宅基地,而只能对房屋等附属设施进行分割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诉讼流程图 起诉费用的交纳 起诉法院选择 起诉时需要的材料


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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