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一般情况下,拆迁前男方将户口迁移到女方处多年后,女方拆迁分得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因户口迁移而成为女方所在拆迁安置地的成员,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未明确约定该房屋仅为女方个人所有,那么通常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在拆迁安置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有明确约定该房屋仅归女方一方所有,或者能够证明女方在拆迁过程中是基于其个人的特定身份或权益而获得该房屋,且男方并未对该房屋的取得作出贡献,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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