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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陪嫁钱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陪嫁钱一般是女方娘家为女儿出嫁而给予的财物,其性质多为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陪嫁钱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陪嫁钱在婚后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等方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陪嫁钱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地,其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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