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在夫妻离婚后,赠与财产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收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若赠与财产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要件,且赠与财产已完成交付,那么赠与行为通常不可随意撤销,另一方不能收回。然而,如果赠与财产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者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完全转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另一方则有可能收回赠与财产。例如,若一方在离婚时受欺诈而作出赠与财产的意思表示,事后发现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赠与财产另一方是否可以收回。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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