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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男方婚前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婚前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后对该婚前房产进行了约定,约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婚后对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行为,增加了房产的价值,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就这些增加的价值部分主张分割。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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