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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本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代位继承并不需要有遗嘱。代位继承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只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代位继承就会自动启动。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了特定的继承人,而该指定的继承人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那么遗嘱也可能会涉及到代位继承的问题。总之,代位继承主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但遗嘱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对代位继承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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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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