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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未补办结婚证,之后再婚,若该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且未补办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再婚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该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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