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在破产程序中,通过清算公司的资产,将其依法分配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已履行了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那么股东通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承担额外的债务。然而,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或者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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