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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离婚时界定共同财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取得的收益,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其次,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再者,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同样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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