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一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补助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共同财产。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只给夫妻中的一方,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用品是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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