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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否可以告第三者破坏家庭,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从婚姻家庭法律角度看,若第三者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受到严重精神伤害,如婚外情行为给配偶造成极大的痛苦和困扰,在某些情况下,受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自身权益,要求第三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比如精神损害赔偿等。但如果仅仅是偶尔的交往或行为未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损害,一般难以认定为破坏家庭而进行起诉。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能够对第三者以破坏家庭为由提起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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