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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在江苏,离婚限制并没有特定的开始时间这一说法。离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处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而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总之,江苏的离婚事宜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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