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在江苏申请离婚冷静期,首先需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然后,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到达登记机关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并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安排双方进行离婚登记前的辅导谈话,告知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需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整个过程需双方共同配合,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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