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抢夺行为是可以立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调整。此外,即使抢夺财物的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有多次抢夺等其他情形的,也可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河北对于抢夺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以维护社会的治安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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