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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以体现公平原则。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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