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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通常需要考虑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方面。同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债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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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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