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在上海,夫妻个人财产转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各自的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因债务问题而试图转移个人财产等。这种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转移夫妻个人财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在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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