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企业突然出现重大财务危机,资产大幅缩水等情况;其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比如将公司的大量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其他关联公司;其三,丧失商业信誉,在商业活动中失去了其他交易方的信任,如多次违约、欺诈等行为;其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如主要生产设备损坏且短期内无法修复,可能影响其按时交付货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在这些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