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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存在一定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若第三人是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取得该房屋,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该买卖合同有效,受让人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并非善意或未办理登记等手续,那么买卖合同可能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归夫妻共同所有,所有权人可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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