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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遗嘱时,通常不需要补原来的时间。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非时间的一致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只要补写的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并且内容真实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原遗嘱有特别约定时间相关的条款,或者补写遗嘱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原遗嘱时间上的错误等特殊情况,那么可能需要考虑补原来的时间。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总之,一般情况下补遗嘱不需要补原来的时间,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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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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