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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单纯的表示行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和条件,不仅仅是简单的表示行为。它涉及到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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