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籍货车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受到严格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湘籍货车司机的危险驾驶行为,同样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这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对湘籍货车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减少此类危险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