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路的危险驾驶行为通常会受到严格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这些处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